中央企业应率先垂范强化合规管理

中央企业应率先

垂范强化合规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企业合规管理,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新方法、新策略,是推动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是新形势下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迫在眉睫之事,中央企业应该起到示范效应。

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持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已成为一种新趋势,我国央企的合规管理也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强化。国资委将今年确定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不断加大推动力度,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治理完善、合规经营、管理规范、守法诚信”法治央企目标,推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办法》在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以及问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央企合规管理工作遵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办法》在充分借鉴世界一流企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要求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领导职位的总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首席合规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将首席合规官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确保管理职责到位;把合规审查作为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程管控、风险防范和问题整改到位;把强化子企业、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作为关键任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办法》突出强调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求中央企业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合规管理运行机制,要求中央企业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评估。

中央企业一旦发生合规风险,如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综上,《办法》在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中央企业在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方面率先垂范,必将带动依法治企、法治兴企、法治强企理念深入人心,让合规管理体系融入企业文化中,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营造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市场竞争中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经营和交易成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推动发展更高水平市场经济实践,加快建设更高标准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统一的独特性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