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面的使用权是否归开发商所有,法律依据

墙面属业主***有,开发商不能保留外墙面的使用权,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可以进行合理利用。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1.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亦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有,开发商不能在出售房屋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首先,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即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专有部分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边界不能超过壁心,而外墙面明显超过壁心,因此,外墙面不能归单个业主专有,仅能归全体业主***有。 其次,依据《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的规定,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亦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既然外墙面无法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同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