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法规与制订法律法规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现代汉语,通常表述为“制定法律法规”,它强调行为的结果;很少有人用“制订法律法规”,“制订法律法规”指草拟法律法规草案,不一定成熟,强调行为的过程。

二、“制定法律法规”与“制订法律法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制定”与“制订”二个词语的区别。

1、“制定”和“制订”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区别是“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制订”常与计划、方案等搭配。

2、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比如:①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②“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前者的“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后者“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