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的主体是谁 充分的自治是什么意思

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Ding范围内的广泛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Ju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Zi治内容:!  第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Lv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当事人You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Huo动。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Dui人。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You权选择补救方式。  第二,允许当事人通Guo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允许民Shi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Chan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Que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He理界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Jin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Gui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Jin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Ti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You。

具体说说意思自治的重要性,最好集中在对立法、法律以及个人方面的影响。。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Lv法规的总称。主体平等最重要的体现就在意Si自治上,意思自治意味着民事主体可以按照Zi己的意愿去参与民事活动而无需服从他人的Ming令,意味着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充分的自由Qu做自己想做的事,自由是平等的前提,奴隶Mei有自由,所以奴隶与奴隶主之间谈不上平等,Zai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相对人只You服从没有自由,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Xu做,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表达意愿的空间。所Yi意思自治保证了民事关系的存在,是民法的Ling魂。

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

 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民Fa的自由处分原则。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Xia,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Yuan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Min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Yi志。“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Chu分原则的具体体现。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时,Zhi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Li,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Li。如果判决、裁定超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Ying当再审。民事判决书与调解书体现的意志不Tong,调解书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Ren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Que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Guo家的意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Ding:“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Ji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调解书在合Fa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Shi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De确认,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Shi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是当事人遵照执Xing的根据。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Ti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并可以Gen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Xi。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Wei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Jia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He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Zi由和人身自由。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De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He理界限,即便超出了具体案件的诉讼请求范Wei,也可以依法予以确认。

民法的私法性质有什么表现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作为私法其适用De主体都是平等主体;而公法适用的主体总有Yi方是国家。  2.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De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Si法的主要特征。  3.从所遵循的原则方Mian来看,民法作为私法的主要精神是遵循“意Si自治”原则,即“法不禁止即合法”;而公Fa则正好相反。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建议Xian从区别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和性质入手,对比Zhi后,其意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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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 )

 市场规制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She及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的重大问题。本文借Jian实证主义法学派以法律为对象的研究方法,Shi图客观描述市场规制法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关Xi三要素,以阐明“市场规制法是怎样的法律”,Mu的是求得对市场规制法有正确的解释,以便Geng好地指导立法和执法,保障市场秩序规范、You序、健康发展。  拉德布鲁赫提出,从法Lv形式上进行分类,实际上只能面对一群在交Cuo的状况中发展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Ti、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的关系。法律关系De不同不仅可以作为区分民法和行政法的理由,Er且能够成为划分民法分论各部分的基本依据,Yin此,研究市场规制法的方法之一是研究市场Gui制立法中显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Nei容,继而再研究其特殊的法律责任及其责任De追究。这样市场规制法的整体轮廓就会清晰Ke见。  一、市场规制法法律关系Zhu体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He型社会经济关系。公私混合型法律关系是有San方主体参加的社会关系;其中国家总是一方Zhu体,“国家”或是以关系人的身份介入社会Jing济活动的;或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社会经Ji活动。公私混合型法律关系是既有当事人参Yu又有关系人介入的社会关系。在三方主体中,Qi中两方是当事人;另外一方是关系人。它们Fen别有当事人(可称为当事人A和当事人B)Shuang方之间的关系;关系人与当事人(A)之间De关系;关系人与当事人(B)的关系。当事Ren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本原性的或称为第一位的Guan系;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Xing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会直接发生Cai产流转方面的活动。如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Shui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Jian都是有财产内容的关系。而当事人与关系人Zhi间的关系则是一种具有管理性的关系,基本Bu会直接发生财产流转方面的关系。如国家规Din *** 品质量标准,调整利率、汇率、税率等,Yao求当事人遵守执行。在市场规制法中“国家”Shi以关系人的身份介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形成Yi种三角形关系或三维关系。在这三角形关系Zhong,国家处于顶角位置,弱势主体和强势主体Shuang方作为当事人在两边底角。  (Yi)当事人——弱势主体(弱势群体和弱势团Ti)和强势主体  1、弱势主体  (1)、Ruo势群体  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不Tong学科对其的定义有所不同。社会学意义上的She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Qun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he会学学者多将社会弱势群体归纳为那些由于Mou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Hui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法学Jie对弱势群体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笔者Ren为法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应当是与强势主体Xiang对存在的社会群体。因为任何法律关系都必Xu至少是有两方当事人参加的社会关系,双方Shi一个彼此对应、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有Ruo势,就必然有强势。同理,没有强势,就没You弱势。弱势群体是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不利地Wei的人群,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维Hu基本经济权利,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别支Chi和帮助。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Zhong,生产者、经营者是强势主体,消费者是弱Shi群体。在投资法律关系中,上市公司是强势Zhu体,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在保险法Lv关系中,保险公司是强势主体,广大投保人Shi弱势群体。在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法律关系Zhong,大企业是强势主体,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Zai反不正当竞争关系中,中小企业可能成为强Shi主体,大企业或许成为弱势群体。  Qiang势主体与弱势群体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息上De不对称、经济力量的差距和 *** 程度的不同。Yin此,这里所说的“强弱”,并不同于传统社Hui那种以“人身依附”、“身份等级”为联系Niu带的“身份”上的差距。因为强势主体往往Dui于社会关系的调整起着决定的、主导的作用,Ke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虽然如此,我Men应当承认的是,弱势群体与强势主体之间的Guan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过,他们Shi一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关系,一Fang对另一方存在着类似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Ru果仍然强调意思自治,让弱势群体与强势主Ti自主地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造成Shi质上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国家意志作为第San方意志加入进去,对弱势群体与强势主体之Jian的意志进行了限制,其主要限制的是在社会Guan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主体的意志,并且是基Yu保护占弱势地位的主体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Dan市场规制法中个人意志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Yong,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限制不如公法领域Zhong那么严格。  (2)、弱势团体  Zhe里说的弱势团体是相对强势主体存在的社会Gong同体,他的组成人员——弱势群体依靠自身De力量或能力无法维护基本权利,于是自己组Zhi起来进行自救。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Bao护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组织、老年人协会、Can疾人联合会等

对合同自由的理解

 所谓合同自由,又称契约自由,是指当事人You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受强制之履行的自由。此Yuan则含有两个概念,一者在私法关系中,个人Qu得权利义务应基于其个人的意思,一者个人De意思之行动,应有其自行决定的自由。合同Zhi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只要不违反Fa律、道德和公***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He同自由。这种自由被概括为著名的合同自由Yuan则。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De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Ding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Di决定合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合同自由的范Wei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You、合同内容决定的自由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You四个方面,其核心和实质是由当事人的意思Jue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自由原则是Si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Er意思自治原则被称为传统民法上的三大原则(You称三大基石)之一。可以说,没有意思自治Yuan则,也就没有民法。民法作为私法,其与公Fa的区别之一也就在于民法上实行意思自治原Ze,当事人得依法任意设定权利义务。所以,He同自由原则在民法上具有重要地位。  He同自由原则的经济原因决定于商品经济关系。Yin为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商品Shi天生的平等派。进行商品交易的双方只能平Deng地进行协商有关的交易事项,而不能以一方De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将第三人的意志强Jia给双方。然而,尽管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形Shi是随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合同自由De原则并非一开始就被确立下来。因为在简单Shang品生产者社会里,商品经济并不是基本的经Ji形态,社会重视的不可能是当事人交易的自You。也因为如此,即使在反映当时较为发达的Shang品经济关系的罗马法中虽一方面强调合同为Dang事人的合意,重视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Xuan择对方当事人及决定合同内容上的自由,但Ling一方面又对当事人订立合同尤其在合同形式Shang予以严格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仅有当事Ren的合意,并不就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Wu。所以,可以说,在罗马法中仅有合同自由Yuan则的雏形,并没有确立合同自由原则。  He同自由原则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Zhu义自由竞争时期。在中世纪末,随着商品经Ji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新兴资产阶级迫Qie要求改变封建的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高Ju起“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Qiang调在社会生活关系中个人意思的自由。正是Zai自由经济主义的经济思想和强调人类自由的Zhe学基础上,产生了契约自由即合同自由的法Lv思想。这种合同自由的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Qu得胜利后,即在法律上确认为合同自由原则。Zai第一部典型的反映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Zi产阶级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中合同自由Yuan则得到正式的确立。该法典第1101条定Yi“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Dan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Di1134条明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Di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Qian项契约,仅得由当事人双方相互的同意,或Gen据法律许可的原因,始得取消。”自法国民Fa典闻世以来,合同自由原则已成为近代法的Gen本原理,无不得到各国立法的确认。  He同自由原则由于是以个人本位思想为基础,Qiang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Zi20世纪以来,合同自由原则在实际上受到Po坏。例如,标准合同(附合合同、格式合同)De出现和普遍适用,在一些领域当事人并没有Ye不能有订约的自由。经济上的不平等、不自You因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正,Ying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因此,“个Ren本位”的思想逐渐受到“社会本位”思想的Pi判,各资本主义国家为调和各方面的社会矛Dun,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社会干预,强调保Hu消费者利益,开始从法律上对合同自由原则Yu以修正。这种修正表现为对合同自由的限制。Zhe些限制主要有:强制订立某些种类的合同;Gui定强制性合同条款;法律指定或专门设立具You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Guan理和控制;吸收诸如公司、诚信等道德规范,Zhi定为具有较大弹性的原则条文。  但是,Dui合同自由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由原则的Xiao亡。正如任何自由都不能是绝对的一样,合Tong自由也不能是绝对的,绝对自由的结果造成De只会是事实上的不自由,自由只能是法律范Wei内的自由。因此,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并不是Qu消当事人在合同法领域的自由,而是使当事Ren得到真正的自由。例如,在法国现代合同法Zhong,意思自治不再表现为当事人所当然享有的Yi种自愿、独立地创设权利的权力,而表现为Yi种由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在保障社会利益He公正的前提下,确定了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力De范围和形式。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Nei,以“自治”的方式,掌握和运用自己的各Zhong权利。即使在受到冲击最突出的订约自由原Ze上,“订约的自由的原则仍然存在。直至1980Nian,迪普洛克(Diplock)勋爵还重申:”Dang事人有决定他们所接受的原义务的自由,这Shi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Ze之所以并没有因对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而消Wang,是因为该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市场Jing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尊重主体的个体利益,Chong分尊重个体的意思自治。遂有合同自由原则。Zai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Xu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权利本身就是个体利Yi与社会利益的结合,因此现代法虽重视社会Li益却不能不顾个人利益,遂有虽对合同自由Yu以一定限制,但却不能取消合同自由原则。19Shi纪的合同自由原则在促进自由资本主义经济De发展中起到巨大的作用,20世纪现代法上De合同自由原则同样在促进资本主义现代市场Jing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以说,只Yao实行市场经济,不论这种市场经济的性质如He,在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的合同法上就必然Yao实行和贯彻合同自由原则。  我国在计Hua经济体制下,合同制度上长期基本不承认也Bu可能承认合同自由原则。然而,从承认社会Zhu义经济也为商品经济以来,自强调建立和完Shan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合同法上也Jiu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Gui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一自愿原则Zai合同范围内的体现,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Xue者们草似的《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Liao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85条中规Ding,“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Ji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Jing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Jiu成立。”第6条则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Li,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Tong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Shang述规定都明确地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Wo国合同法上的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社会市场Jing济的要求,为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Xing和积极性去从事交易、发展经济、创造了良Hao的法律环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Ji然我国合同法上也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就要Qiu按照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来确定当事人的Quan利义务,也就要求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Shi必须承认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You效性,以有效合同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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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权处分?求解

 私权处分就是私权主体(自然人、法人、其Ta组织),有权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的前Ti下,对私人权利进行自由安排、自由处分,Er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甚至还受到法律的保Hu。这也就是:私法上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作Wei。  意思自治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私Quan处分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不要误将Si权处分当作一个法律术语,私权处分最多能Suan一个汉语的合成词。意思自治更多地指民事Zhu体在交易过程中意思表达的自由,例如,张San和李四签订了合同,只要不违法,国家不会Chu面干预,而且要保护这个合同,张三和李四De意志是自由的;私权处分更多地指民事主体Dui权利的自我安排,例如,王五要将自己的财Wu抛弃(抛弃属于处分行为),只要王五抛弃Zi己财物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安全,没有违法Fa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王五的这个抛弃行为(Dui财产权的处分)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Bao护。某甲被某乙打伤,但是某甲放弃了对某Yi的索赔请求,这也是一种私权处分,只要不Wei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某甲放弃索赔的做法Shi受到法律尊重的,没有人会强制某甲向某乙Suo赔。  因此,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都涉及Dao权利主体对自身权利的安排,但是意思自治Geng侧重于双方的意思表达自由方面(意思自治Shi合同自由的核心部分),而私权处分在很多Chang合不一定涉及意思的表达,或者仅仅表达了Yi种单向的意愿,并且权利人据此处分了自己De权利。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有哪些?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Guo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Xing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商法调Zheng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Zhu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Kuo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Nei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Min。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Min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Fa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Shi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Qi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Shi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Yi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Dai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Xie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Jia。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Zhi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You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4、Nei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Guan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Hu、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Ding,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Xiao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Ye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Hui保障法。  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Shi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Fa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Shen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Hai商法、保险法。  5、价值取向不同  Jing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Ti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Shi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同加之目标的实现。  Min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Dao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Xing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Ben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Fa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Shang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Yi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Min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Ye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Shang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Ti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Ben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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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1 商法的Diao整对象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Qi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商事Guan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Cheng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Jiao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Shang法)。 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Shang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Yi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Ge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Ye;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Lian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商行为,Jiu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Jiang,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Hua的行为。 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Wo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Yao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Piao据法、保险法等。 5 商法与民法、经济Fa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Min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You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Bian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Zai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Ji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 *** 职能的介入,并以Guo家政策为主导。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Ge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Wo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Zhong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Shi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Zhong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De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Zhu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De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Li法。 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Yi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Fan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Qiang化企业组织 1 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Liang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Chan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Zi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Zi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Bing制度。 2 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Nei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Ying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Zhi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二 提高Jing济效益 即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Shang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Yong、促使交易便捷三个方面。 1 商法保护Chan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Hu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Chong分的救济。 2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Jiu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Ji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 3Jiao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Liao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Hua),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Xiao短促、商事促裁等。 三 维护交易公平 Jiu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Yuan则和诚信原则。 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Gu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Ze。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Gao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 四 保障交Yi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 1、Qiang行主义; 2、公示原则; 3、外观法则(Ke观主义); 4、严格责任; 5、保护善Yi买受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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