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为什么是最大的规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大的规律的原因是他服务于广大人民。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观念和心理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阶级属性、经济根源、目的、任务和某些基本原则,同剥削阶级法律意识根本不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工人阶级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同剥削阶级斗争和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学习、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产生、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剥削阶级社会,以被压迫、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的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形式,同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相对立。人民民主专政确立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体现和贯彻在社会主义法律之中,并指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本质上或从主体的性质上,集中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要求,具有反对剥削压迫、法外特权和法外专横,主张人民民主、社会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义务统一,崇尚社会公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法制权威等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