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吧,那么刑事案件怎么算日期呢?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属可能更关心刑事诉讼和判决的时间,这涉及到一个日期的计算。虽然和整个犯罪过程相比,这两天差别很大,但是既然有朋友,那就说说吧。比如今天,我被刑事拘留,所以基本包三天,那么这三天应该怎么算呢。

一、这在法律上叫七天,涉及到办案的实现。本来只有三天,如果我是今天被拘留的,如果算上今天,留给公安的时间可能只有两天了。可能有点太晚了吧,所以《刑事速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如果是按天计算的话,不管是什么时间,期间都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所以有人可能会想,如果我是当天零点被关起来的,如果那天不算我,我岂不是白拿了一天的冠军。

二、到了扣刑期的时候,会按照四天扣。总之,在一个原则上,你可以不转让,但绝对不会亏钱。如果按月计算,如果是一个周期,那么今天就是下个月的所以每年计算也是一样的原理。不会的。作为普通人,我们其实不在乎过程中是什么样的计算方法,但是如果你要再拘留我一两天,我也不愿意。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比如说我今年因酒驾被抓。法院判了我一个月的拘留,所以我应该被释放。实际执行时间只有27天多,但我还是要算一个月。

三、公安机关立案没有具体时限。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