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卖方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需承担3项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为划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实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肯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事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与传统的交易相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方仍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并承担标的物的权力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并以此保护买方的权益。如果第三人提出对标的物的权利,向买方提出收回该物时,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索,必要时应当参加诉讼,出庭作证。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瑕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如果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应事先向买方说明。卖方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责任。但买方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购买,则卖方对瑕疵不负责任。
由于卖方原因而造成的违约,买方有一些补救措施。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补救方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2、减少支付价款;
3、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4、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