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宪法立法的区别

司法宪法立法的区别在于司法主要是审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根本法,立法是国家制定修改法律的权利。

国家的立法、宪法权、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具体如下:

1、立法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2、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3、《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根本法,其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