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发现16岁女儿非亲生,向前妻索赔,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这件事情涉及到了两个人的婚姻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这个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是法院在宣判的时候却将孩子划分为男子的继女,所以明显是有些不合理的。但是在二审的时候双方已经接受离婚的这个处决,所以也不能够再次上诉,不过养了16年的闺女,虽然并不是自己亲生的,也没有怎么见过面,但是这个女孩之所以能长这么大,也是因为这个男子每个月提供的生活费,所以养育之恩是无以为报的。

这个男子是非常傻的,和这个女子仅仅认识三个月的时间就闪婚,明显可以看出对方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而且对方的长相比较优越,身材比较好,学识又比较高,选择和这样一个打工人在一起,也明显是奔着相应的财产来的。这个女子的种种行为构成了欺诈行为,毕竟这个女儿不是两人所生,而是女子和其他的人员所生,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很难会被定性的。

男子知道鉴定书之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因此也是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这么多年养孩子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这样的费用赔偿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同意。因为这些钱财是对继女进行抚养义务的,而且精神抚慰金也不符合《婚姻法》里面的内容,所以两个人的夫妻关系也就破裂,女儿也跟着妻子一起生活。

不过小编还是奉劝各位男性朋友好好的擦亮眼睛,就算一人在外面干活,那么也要将妻子带在身边,长时间的异地分居,即使有夫妻关系以及结婚证,但是很容易会出现其他的事情,导致大家出现出轨的现象。另外很多女子自己犯了错误却要求他人买单,这样的女子也是非常错误的,所以是可以要求付出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