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2022年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到姑苏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3)创业领军人才(成长)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并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较多投入、产业化程度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达到100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4)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人才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并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
《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承诺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
《姑苏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创新计划书、承诺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建设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特聘人才
1.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1.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连续3年来苏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参评“荣誉姑苏文化名家”,获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
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经办部门:苏州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0512-68617615
法律依据: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三条__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__顶尖领军人才(团队)
(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区创新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项目已有重大投入或产出,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对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根据来苏州高新区实施项目的综合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对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并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经认定后直接给予人才及培养单位相关经费支持。
第五条 _领军人才(团队)
(一)重点创新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区创新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一定投入,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才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于近年内设立。
(三)创业领军人才(成长)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并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较多投入、产业化程度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达到100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四)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人才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并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__立项项目可享受项目经费、安家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扶持,综合扶持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