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区别
所谓“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按照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划分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一被告人,而将责任相对较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人。一般来说,在量刑时第一被告人比第二被告人重。第一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被告承担次要的责任,是原告在起诉时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划分了责任后,排出了被告的先后顺序,法院一般开庭后都会顺着原告这么称呼。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书中列为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学概念。只是一种实践中的习惯做法。
原告你的原因在书中会说明,只要你们之间有利害关系,符合的立案条件,就会登记立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3)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4)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7)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一般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是一个,但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牵扯的人数不止一个,可能被告会是多人,这样就会按照责任大小被原告排序列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原告如果胜诉,被告就的按照法院的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同诉讼。
***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