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立案的案子需要结案吗
派出所没立案的案子不需要结案。
派出所在处理案件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例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等情况,那么就不会立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形成正式的案件,自然也就不存在结案的问题。简而言之,没有立案的案件,由于没有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因此不会有结案这一步骤。
派出所立案流程的基本条件:
1、案件性质:必须是刑事案件,涉及违反刑法的行为;
2、案件严重性: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轻微的可能不予立案;
3、证据充分性: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4、管辖范围:案件必须发生在该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内;
5、报案及时性:报案人应在发现犯罪行为后及时报案;
6、受理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派出所应当受理并依法立案。
综上所述,没有立案的案件不需要结案,因为没有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