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法工委是做什么的
人大的法工委主要职责:
1、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
2、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
3、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
4、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综上所述,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宪法室、立法规划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社会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并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