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十二章117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涵盖了我国科技进步工作的各个方面,既有大的方针政策,也有非常具体的制度措施,是全面促进科技进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法治保障,是包括科技评估评价在内、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