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多人持玩具手枪抢劫超市,嫌疑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湖南益阳多人持玩具手枪抢劫超市,嫌疑人将会面临抢劫罪的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案件回放

在凌晨湖南益阳沅江某超市发生的抢劫案,嫌疑人持手枪(疑似)作案后逃离现场,幸好现场无人员伤亡。案发后的第二天,民警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两把玩具手枪。

二、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该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的嫌疑犯,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财物所有人、持有者或保管人等实施抢劫,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

三、枪的问题

本案的焦点是在枪的问题上,如果本案使用的是真枪,那么就是持枪抢劫,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刑法中关于持枪的问题,是这样定义的:持枪是指犯罪人在抢劫过程中,手持枪支或向受害人展示自己携带的枪支。不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枪支,均不影响该情形的认定。在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枪支,应当属于公安机关枪支管理部门规定的枪支范畴。

结合本案分析,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构不成持枪抢劫,他们使用的枪虽然向受害人展示自己携带的枪支,但并不是公安机关枪支管理部门规定的枪支范畴,只是玩具枪,所以没有法定加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