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协助局领导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协调、指挥;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政治部内设正科级机构3 个,即队伍建设指导科、人事科、宣传和教育训练科。

(三)指挥中心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 110 报警服务台的业务工作;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四)情报中心

规范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负责旅店业、治安卡口和社会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维稳、有组织犯罪和有恶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线索和舆情动态,包括苗头性、倾向性线索和异常情况,提出预警防范意见。

(五)装备财务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后勤装备计划,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对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绿化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警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的审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并对有关经费进行直接审计。

(七)科技通讯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通信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实施技术监督;规划、组织全市公安技侦科研和技术装备建设。

(八)密码管理科

履行全市公安机关密码管理职责;承担规划、审核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密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密码保障工作;预防和查处全市密码失泄事件和违法违规使用密码行为。

(九)信访工作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情况;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众事件;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组织、实施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承担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

(十一)警卫科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内的安全警卫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

(十二)反邪教工作科

掌握全市邪教组织活动的情报信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法制监督支队(挂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管辖跨区县有争议和在全市有影响的治安行政案件;管辖市局认为应由直属分局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对市局直属业务科(队)的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管辖市局认为应由直属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规范市局各警种和部门的法律文书。

(十四)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全市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与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全市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参与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八)治安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九)监所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二十)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规划指导参与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工作。办理市打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侦办各类重大涉黑有组织犯罪案件。

(二十二)禁毒缉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行动技术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二十四)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安全检查、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特巡警支队(增挂内江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牌子)

负责维护城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收集掌握全市可能的恐怖文件的信息,对恐怖事件的发展、演变进行分析研判并进行处置;参与重大治安事件等特别警务的处置。

(二十六)内江市看守所

依法对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

(二十七)内江市强制戒毒所

负责全市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

(二十八)内江市妇女教养所

承担对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妇女进行教育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