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对于撤销的婚姻的效力问题,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对于被撤销的婚姻,其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此外在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所生子女,双方的监护权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被撤销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