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违约金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 的 借款合同 中,逾期还款 违约金 最高为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违约金: ①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②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③违约金具有担保 债务 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 合同担保 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客观:

一、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有效。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违法,以经审查予以支持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判断标准。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四条第2项规定:“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主动进行审查,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不予保护”。依你所述,你们双方之间在约定了一分利的基础上又约定了10%的违约金,两者相加并没有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因此,这一约定是有效的。二、其他《合同法》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合同法》114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这两个条款都表明过错一方应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矛盾?两者能否同时适用?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很多人比较困惑,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存的,这种问题实际上,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实两者是可以并存的。还有就是我月经通常情况下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