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犯罪,未成年刑责年龄会进行调整吗?

现在社会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引发广大人民的关注和热议。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人都对这样子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不满,因为未成年犯罪就也是犯罪,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伤害,不能因为年龄的原因就可以免出他的刑事责任。在辽宁大连就有这样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因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寒冷的傍晚,只有10岁的女孩王某被抛尸在一片绿地。而杀害她的凶手是一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蔡某某。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男害有一米七的身高,很难看出他居然是一个13岁,还在上初中的孩子。关于他杀人的原因并没有什么缘由。可是在他杀人之后,还装作一脸没有发什么的样子,并且还很配合警方调查,一脸平静。还和同学聊天说,凶手要么就是熟人,要么就是有过案底,让人唏嘘不已。有这样的行为举止,有这样的思想,不禁让人觉得他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吗

后来此案迎来民事诉讼开庭,却因为年龄不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在收容所收养3年,3年之后才出来。可是那时候的男孩也才18岁,不过那个被他杀害的女孩已经回不来了。

很多人觉得从这这件事情来看,应该降低对未成年刑责年龄,因为现在的孩子心智越来越成熟。不过,在我看来,只要是犯罪,不管年龄的大小,都应该为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任,只要是刑事案件,就应该严肃处理,并且是涉及到未成年的刑事案件,监护人也必须受同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