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经党中央批准,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一条监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讨论并提出监察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学校监察工作的开展,审议或决定监察处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监察处的监察对象为全校二级单位、学校任命和聘任的校管干部、职能部处管理岗位上的职员,对下列工作实施监察: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学校重大决策、决定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四)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参与协调学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

(九)协助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十)完成校长、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