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电力公司交电费
保山电力公司交电费可以在线上交。
供电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文秘、档案、车辆、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督促局属各部门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检查各部门完成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4.协助制订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5.抓好全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局印鉴管理工作;
7.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全局来人来访的接待管理工作及局会议室、职工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工作;
9.做好全局基建管理工作和修缮工作;
10.依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一条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一)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二)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三)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