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
一、 租赁合同 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 1、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3、 合同到期 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4、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 合同的效力 ,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优先续租权? 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只是一个法术语,并不是法律概念,在《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未对此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而延伸出的法律权利。所以,优先续租权需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 很多人会在租房的过程中,把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续租权)混为一谈,是一种合同交易中的误解。我国法律只规定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人对***有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承租权”并非是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足够程度的 违约责任 ,以防止出租人在利益驱使下违约将 房屋租赁 给第三人,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优先承租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 合同当事人 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优先续租权并不是法律规定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中某一方所享有的特权,因此,并不存在说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这一绝对性的说法,但是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对此问题有过协商规定并达成了一致,则这一优先权则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