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的比较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规定,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原则
1、合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2、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