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为什么给人辩护的叫律师不叫法师
“法律”一词中的“法”与“律”本是同义的,可我们在汉语中用的律师怎么没有说成“法师”?这要从“法”说起。
何为“法”?氵,即水。它可能有两个含义:一是比喻法像水一样平,不偏不倚。二是代表惩罚,指放逐到河那边。关于“去”字,《说文解字》说:“出,人相违也。”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处罚。可见,法本来与法律有关,但为何我们现在不用法师,而是用律师呢?
在佛教里,通达佛法能为人讲说的人称法师,精通经藏的称为经师,精通律藏的称为律师,精通论藏的称为论师,遍通经律论三藏者为三藏法师。可见,法师本是佛教里的名词,与律师的意思相去甚远。
“律”原为音律,只有按照音律,音乐才会和谐。后来,律逐渐指规则、有序。《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何为布也?布者,“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也,意思就是把天下规范为统一的模式。
从所周知,古罗马帝国继承了古希腊文化。不过,古罗马帝国却在法律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堪称是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巅峰。律师即源于古罗马,指一些为人辩护的精通法律的人。中国人第一次使用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一词,是在清末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至于为何不采用法师一词,我想一是为了避免歧义,二是法与律本是同义词。法、律在法律义上是同义的,商鞅把《法经》的“法”改称为“律”,自此后皆把“律”作为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名称,如《大明律》。佛教中“律”多为“戒律”,律师是解释“律”的人。
律师一词的使用,也许还有另一个原因。法律的英语是law,律师的英语是lawyer。将lawer译成律师,也反映出了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法”体现了对契约方的尊重,彰显了正义与平等,而“律”则表现出权力主体对施对对象的规范和约束。联想到中国自古以来都是集权制国家,官方对平民进行的都是强权统治,没有把权利让渡给政府的契约思想的基础。所以,对于西方的西方的法律制度和行为,我们只能用律的观念而不是用法的观念来是加以认识和理解。我们也可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为何没有用法师,而用了律师。
汉语中仅在“法官”中保留了“法”字,算是体现了西方的法学精神。不过,法官是指根据法律定罪的人,而不是为当事人辩护的人,意义上已经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