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预支受不受法律保护

楼上的有失偏颇,会吓着人的。我认为:

1.你可以就这样走,但是以前的工资大概是一毛都拿不到的。老板已经知道你要辞职的话,他不会再给你发工资的。

2.你这个单位本来就不是好正规,不是讲合同法的地方。首先,这个公司在你开始上班的时候,老板没有和你签合同,说明老板也不在意这个。其次,好像这个公司也不是按时发放工资的,对吧?怎么还会拖欠上个月的工资?

3.你可以就这样走,但是如果你实在怕三怕四的话,你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向老板告知,你现在已经告知了,所以等时间到了就可以走人,你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直接辞职。按照上述情况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月工资。

所以说,你可以直接走,没事,损失一个月工资而已。你也可以按法律程序走,但是要麻烦些。

给你附个《劳动合同法》全文,可以研究下,顺带提示下,你可以太保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