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
依我之见:岳父母提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合理合法;女儿提出儿女平分家产的观点也合理,而且也合法。
一,岳父母提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合理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赡养年老体弱父母的义务。上述父母对子女丶子女对父母的这样“抚养”一一“赡养”的法律义务是对等的丶相互的丶相辅相成的。根据提问者叙述,既然岳父母己将儿女抚养教育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可见岳父母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将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律义务,那么,儿女在父母年老体弱需要扶助赡养时,不分男女,儿女们均有法律规定的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女儿提出儿女都有平等获得家产份额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这项法律规定既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作为夫妻关系的男与女的法律地位平等,也指家庭成员中的儿子与女儿法律地位平等,同时还包括男与女在获得财产丶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还包括在 社会 生活中男女在从事就业丶参加 社会 生活平等……而本案例提问者所述女儿提出对儿子和女儿都都有平等获得家产的权利当然合情合理丶合法。
三,从提问上下句之间的关系看,依我之见一一只要儿子和女儿在年老父母需要扶助赡养时,儿子和女儿都尽了赡养父母义务的,依理儿女们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家产”(此时,应当理解为父母百年后的遗产)。只要女儿在父母年老时尽心尽力赡养了父母,父母就不应该在生前处理家产时偏心眼地剥夺女儿的合法权益。这样既不公平,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更不利于儿女们平等地对父母们尽好孝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有多少付出,就有多少收获,反过来说,有多少收获,就需要付出多少,父母如果把所有财产都给儿子,却要求女儿***同来赡养,是偏心和重男轻女思想,也体现出父母的不公正不公平。
反过来说,如果父母把财产分割给儿女,平分,那么,儿女就要***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任何一方只做付出,没有收获行为,都是不公平的,即便女儿愿意赡养,但在心里,是不服,也是有气有想法的。
严格来说,在城市里,父母多数是由儿女***同来赡养,所以,在城市,一般父母会在走之前,把财产分给儿女,不会偏向一方。但在农村,父母多数由儿子来赡养,所以,财产给儿子,也没啥错。反过来,如果你把财产都给儿子,却要求儿女***同赡养,对于女儿来说,是不公,也有想法的。
回到提问,当岳父母提出要让儿女***同赡养时,那么,财产也该分给儿女,不能单独给儿子,所以,你老婆(也就是你的岳父母的女儿)提出财产都有一份,情理上来说,没有错,也合理。
问题是,你遇到的岳父母,是不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是不是重男轻女之人,很多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却要儿女***同来赡养,针对这种情况,做女儿的,难道可以拒绝父母的赡养要求吗?
不能,法律上来说,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法律没有说,父母应该把财产都分给子女,合理地分给儿女,法律要求,儿女有赡养父母责任和义务,但没提到女儿***同分配父母的财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是情与法的矛盾,即便如此,哪怕你的老婆不愿意,恐怕也得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虽然岳父母要求儿女赡养他们,没有分给女儿财产,女儿提出要分财产合理,但他们不给,女儿同样得赡养,因为,她是父母养大的,有责任和义务赡养,与财产无关。
不要说父母要求儿女***同赡养,有的奇葩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他们,你遇到这样的父母,咋办?还得赡养,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不愿意,打官司去,即便打赢了,也只能是要求儿女***同赡养,但法律绝对不会判决女儿可以不赡养父母。
岳父岳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从情义上来看,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的一个同学,其岳父岳母和他们一样,也是出奇的重男轻女。当年儿子考上了县重点高中,女儿也考上了县重点初中,他们就是不让女儿上。女儿哭闹,还被打了几巴掌。结果重点上不了,连镇办初中都没有上成。
旧村改造,他们家分了六套房子,一次,同学的妻子回娘家,其父母告诉了女儿。女儿说,这么多房子,难道没有俺一套?母亲马上改口说,现在还没有给呢,你爸想要钱呢。
岳父病重,岳父母让女儿和儿子一样摊钱伺候。结果儿子没有摊钱,还把女儿们摊的钱剩下的二百给了儿子。变成了老人得病,女儿拿钱,儿子受益的事实。
同学给我说:太不公平了,如果不给分一套房,就不管赡养他们了。
我告诉他,不管财产怎么分配,都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从法律角度上是不可以不管他们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要让老人以房养老,自己有这么多的房产,再让女儿们摊养老钱,住院费等是不合适的。等把老人的财产用光了,再让孩子们摊钱这样就无话可说了。但是老人需要伺候时,做女儿的应该是当仁不让的。
做为老人,应该是公平对待儿女们,一碗水端平,才能让孩子们真心对你好。如果偏一个向一个,孩子们心里会不舒服,就是过去伺候你,也不会是实心实意的了。
岳父母提出养老要女儿赡养,合理,合法,父母把儿女们养大,儿女们应该把父母养老,应该都合理,女儿要分财产也合理,父母没有财产难道不养了吗?现在 社会 养儿女不要钱,养老没有钱很难养,有些人只想着,不去想想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有多苦,岳父母提出要女儿养老,合理,合法,女儿要分财产合理,合法,这种讲法从人心道德上不合理!父母没有财产这么办!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事。
你的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你妻子提出家产都有份,都是合乎情理的,似乎谁也没有错。但细细一想,还有必要值得多说几句。
在城市里,大多数父母都有积蓄和退休金养老,女儿分家产、继承遗产司空见惯。甚至有些父母对有无儿女养老也不太过分看重,因为自身就有经济实力。
在农村则不同,大多数父母都是农民出身,吃粮有余,而经济不足。他们一直是面对着黄土地寻出路,谋发展。为了抚 育儿 女成才成家,几乎在土地上洒尽了汗水,儿女成家立业后不但手头没点积蓄,甚至还要负一屁股债接着还。老了,干不动了,不依靠儿女靠谁去?
你妻子提出分家产,在城市可以,但在农村就不值得了,几间旧房子你能得几间,几亩承包地你耕种肯定不方便,带又带不走,要分父母积蓄恐怕也没多少,何况还要养老,何苦呢?
在我们这里老人还有一句俗言,“儿要自养,功要自挣。”说透了,你妻子有自己的一家子,还是抽空常回娘家看看,多去孝敬父母才是正道,不要死瞅那点家产,自我奋斗,活出个人样来!
大实话:大家承担一样的责任,享受相同的权利本身就是很合理的事情。
岳父母有儿有女,提出养老儿女都有责,女儿提出家产都有份合理吗?我认为合理也合法。但实际情况可以灵活掌握,比如,儿子继承了大部分遗产,女儿基本上没有分到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现实中,女儿出于亲情关系,也会尽一部分义务,虽然分不到什么遗产,亲情关系是割不断的纽带。
我岳父母有二女一男,我家里是老大,儿子是老小,岳父是工人,岳母在家种田,根据前几年的国家规定,儿子(小舅子)接了岳父的班,退休金,宅基地全部继承。5年前岳父乘坐大巴车出了车祸,一切赔偿金全部归儿子所有,岳父留下下身基本瘫痪的后遗症,生活可以半自理。4年前岳母驾驶摩托三轮车在走亲戚的路上,被一辆给孩子买奶粉的轿车撞死,由于车是借别人的,经济确实困难,最后赔偿10万元达成协议。赔偿金全部归小舅所有。每逢过年过节,岳父生日,我与小姨子会寄1000元过去,我买个残疾人的车子寄过去了。
我们家是老大,尽量尽我们的义务,对岳父的赡养,遗产继承从来没有谈过,听岳父安排。岳父要依靠小舅过生活和他们夫妻的伺候,自然不敢乱讲,只能顺着小舅子夫妻,替他们说话。常言道,病榻面前无孝子。小舅子夫妻曾经提出轮流伺候岳父的想法,小姨子心直口快:“要轮流赡养父亲也可以,财产要平分”。小舅子当时感到理亏,就没有再提。小姨子心里有气,但毕竟是一娘同胞,财产是挣的,为一点遗产闹得太僵也没意思。
我说的是我的家务事,并非虚构。家庭的是非曲直有时候是讲不清理还乱。“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啥?家庭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 社会 上,动辄法院诉讼。家庭有血缘的纽带,有整个人类独一无二的亲情,所以,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难得糊涂”,不可把亲情关系用赤裸裸的金钱代替 。
“亲兄弟明算账”。但这只是财产权的一方面,不可过分苛求 。
“亲戚不***财,***财划不来”。亲情因为财产分配而受到损害,是得不偿失的。当下,为了区区一些遗产对簿公堂的有,穷父母没人管没人问的有,这些都是得不偿失的,为啥不能超脱世俗私利,占到超脱的高度来看待财产,家庭,亲情,义务,和谐的关系呢?雍容大度更适合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斤斤计较必然造成不必要的感情损失。处理家庭关系要以感情为核心,财产只是辅助部分,万万不可本末倒置。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我感觉这个问题一个是赡养,一个是继承,两者应该分开来看。
一、关于你岳父母提出的养老儿女都有责这个问题,你岳父母的观点是对的。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很多女人出嫁之后,总是觉得自己已经不是娘家的人了,回娘家都叫做走亲戚。认为自己的父母应该由哥哥或弟弟赡养,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还有一些人,把赡养父母 当做一个选项,一个附条件的义务,认为自己如果不要父母的财产,就无需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或者,如果想让自己尽赡养义务,就必须让自己分得一定的财产,这两种想法都是 错误的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就说明,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更严重者,可以构成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女儿不能以已经出嫁或未分得父母的财产为由来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岳父母提出让女儿对他们尽赡养义务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你媳妇提出的家产都有份,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的。
所谓的“分家产”,父母生前分还是父母身后分性质是不一样的。父母在世期间,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子女,不管是在子女中平均分配还是有所差别,都属于赠与的性质,是父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作为子女,只有接受赠与或不接受赠与的选择,没有就财产多少讨价还价的权利。
父母去世以后,其所有财产的分配属于继承的性质。如果父母留有遗嘱,应按照父母的遗嘱执行。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多分。所以你媳妇如果想继承你岳父母的遗产,同样是她的权利,她有权继承到应有的份额。
岳父母有儿有女,儿女们对父母养老,根据法律规定,当儿女的都应该具有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但凡是父母亲生的儿女,对父母的财产,都享有***同合理平均分摊继承的权利。
绝对不能以旧观念,财产均有儿子分摊,女儿没有继承权,恰对岳父母有赡养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尽快改变过来,做到既有责任义务,又有财产继承权,这才公平合理。
我是嫁出去的女儿,家里有几个哥哥嫂子,从没想过要自己爸妈的财产,我爸妈养育我二十几年,我结婚就去了婆家,没有照应我爸妈一天,我爸妈还毫无怨言的帮我带孩子,我去争抢什么财产,我只稀罕在娘家有浓浓的亲情。在刚参加工作至结婚前的头几年,我们兄妹都是自觉地把工资交到父母手里,家里人一起攒钱过日子办事,没有一个人觉得委屈。如果说到委屈,当父母的在困难时期养育几个孩子成人,再为其成家立业操劳诸事不是更不容易,谁能真正体桖过几回父母心。再说我们兄妹之间关系向来融洽,从小到大相互礼让,从不争强东西,连绊一次嘴红一次脸的事儿都没有发生过,只会互相关照。我妈也说过对儿媳再好,你看看有谁知道年节来看望你一下,更别说养老了。我就宽慰我妈,你有儿有女,孝敬的事儿先想着亲生的,人家也有爸妈,她们知道来了更好,不来还差她们吗?我们当儿女的肯定孝敬您。咱家就把儿媳当贵客,她们把自己小家小日子过好照顾好咱家后人,让老人们省心就很好了,别奢望要求太多。
家产平分是对的,不给家产谁养你,这样的事以后会有很多,彩礼过重也是一个原因,养娘家人不如养只狗。
我老丈母娘,三个儿子,三个丫头,老婆她哥非让三个丫头同时养老,我一听就想骂他先人,她娘家人说这话不知道丢人,三个大男人。她哥有穷有装逼,让我说,一家给个一个月千文,对六千元一个,让穷的养,他还不干,这样想也是在照顾他穷,他哥不同一,最后定的,一家一个月养,我们在外地养不了,商量让老婆她姐帮忙养一个月,工资随便说。后来他哥后悔啦,有想自己养,但是没有答应啦。老婆娘家人,都是嘴上行,不办人事。
我们给的钱多,以前丈母娘好但时候,都是我老婆给钱,这个给钱开始我不知道,回老家,丈母娘说,她花的钱,都是我老婆给的,我才明白,我想一个老人也吃不多,让老人能吃点好的也行。老人单过,生活还好,门口就是市场,菜店,吃东西也方便,老人儿子家不去,老人说去了也吃不好。
实际上养老丈母娘,是没有什么的,可是他们的家人,做事让人烦感,自己的老娘,货不养谁养。我都不说什么,老人老了,也不会去了。
我自己家,我三个姐,我一个男孩,我老娘是我自己养的,老家河南讲的是,女孩出嫁,波出去的水,我走的还是老理,是人都知道,为什么一个家庭,要生男孩,儿子是用来防老的,我自娘有我来养,有病,吃饭,用钱,都是我出。我娘以前在老家,我姐家穷,我出来啦,让我姐给我看家,几亩地,我老娘自己做着吃,我姐的任务,就是老娘有病,或者其他事,让我姐帮点忙办。花钱全是我的,实际上老家人真的不行,老娘有病感冒,花一点钱,电话打来,就是大事,胡报帐。家里的地,我姐给我卖了,听我大姐说,十几万吧,建房的几万砖块,也给卖了,我老婆不愿意,我压着头没让老婆说什么,我就说算啦,吵架让人家笑话。我出来二十年,我姐在我家住到现在,实不满足,我老娘还是自己做饭,白水面条,老人有钱不舍得花,打回的钱,就放着,丫头回老家见了这个情况,把我老娘接到新疆,瘦的一把骨头,看着心疼,以前接过几回,老娘都怕死在外地,所以不来。
我老娘在我这里住了半年,老到新疆,我有买车把老娘骨灰送回河南老家,如土为安,四千三百多公里,我跑了三天到河南。
我老娘在世时给我说了很多,关于我姐的情况,爱财不孝,我老娘给我说,到我大姐家,一碗豆腐脑,都不让喝,这是我老娘给我说的。
我对老家人,不是很好,看见烦,什么人都骗,老娘在老家住院,我没有回去,直接打回八千,几天后我忙完,回老家有带了一万多,但是实际我老娘看病才三四千元,二万多元我二姐不算帐,我大姐给我说几回,到最后还是没算,我回新疆时,没有路费,还是向二姐借的,回来后,我直接打回去了。这就是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