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在农村修坟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农村修坟的规定如下:1、在实行火葬的农村地区,不允许土葬;2、不允许第二次棺葬;3、农村地区提倡文明丧葬。农村迁坟的规定如下: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