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谁的责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1、一是保障律师依法援助,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援助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及时指派;根据律师特长,结合当事人意愿确定办案律师;落实工作责任与案件监督管理,做好投诉处罚工作。

2、二是引导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打造多样性法援服务。引导律师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惠民活动;提高律师参与维稳案件调解,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及代理信访案件的发展。

3、三是加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加强经费保障,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办案补贴;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社会影响力。确保律师在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位置。

在机构设置上,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处理法律援助事宜,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核发案件补贴并对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提供模式上,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相结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为补充。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