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么书写是否合法?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种约定属于违法。
具体法规定义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有知情权,对产品促销活动规则也有知情权。适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商家单方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应明确定性为排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合法性分析: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一合同约定从字面意思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有法律规定,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条规则看似不违法,但从现有法律框架和未来发展趋势看,不可能有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释权应当归订立合同的某一方所有,更不可能规定归经营者所有。显然,商家假设了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前提,导致结果不确定,甚至是错误的、不可能实现的。而作为合同条款,必须是确定并合法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显然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