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罗马法的历史和产生问者可以自己去查下,一楼提供的资料也很有帮助,我不阐述。

先谈谈罗马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对于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制好像国内外都没有统一一致的结果,但是对几个重要的部分都是基本认可的,是很多现代法律原则的源头。

1、平等原则:在罗马法时代,是奴隶制社会,不会存在人人平等,实际上存在人格减等。但是对于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会后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法人制度:罗马法没有法人名词,但是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并对法人的权利义务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到现在我们还在使用该分类。

3、一夫一妻制度: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之分和现在内涵不一样,但是至少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名词,成为后人战斗的武器。

4、物权法定制度: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

5.、继承制度,遗嘱至上原则:非常欣赏罗马法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强烈敬重当事人的意愿。

6、债:罗马法归纳了债产生的两个原因:侵权和协约。

7、协约自由原则:罗马法中肯定了民事活动的协约自由原则,一直是民法中的根本原则。

个人认为平等原则,法人制度,遗嘱继承优先原则,协约自由原则是罗马法对后世最大的贡献。

罗马法是后来欧洲大陆法系的主要依据。也是后来民主斗争(我不喜欢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这个词,那个被我们宣扬出很不合适的贬义)的重要思想武器。在法律史上有着重要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