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时效期
法律分析:一、 私人借贷关系发生后,借条上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起算点为,从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届满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二、 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这种就属于还款时间不确定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还钱,但,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就比较复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出借人向借款提出还款要求后,借款人没有直接拒绝的情况下,双方就要约定下一步还款的准备期限。只要新约定期限满,借款人还没还钱,诉讼时效就可从准备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第二种,出借人告知借款人立即还款的,而借款人无法当即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告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并对该笔借款提出异议的,诉讼时效从拒绝还款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第三种,如果双方从新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之前借条上的还款时间就被否定了,那诉讼时效就要从新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第二天起算。
三、私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最多可达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