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由的但是我们的自由是有边界的对吗?

当然,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孟德斯鸠就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一个人行使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律正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即政治自由的工具。

按照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或者说法律的产生是人们之间,或者人们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大家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定是暴力竞争的赢家,因此文明社会就创造出这样的规则,将竞争中可以选择的手段约束在竞争失败者的基本利益不被损害的范围内。

哪些愿意接受统治者在契约中规定行为约束条款即法律约束的人,就成为文明社会的公民。统治者或代理人会根据法律维护他们的利益,惩罚那些违背法律伤害了其他公民利益的公民。

因此,就言论自由而言,人人都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言论的自由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伤害他人的权益。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因此,在守法社会,你不能辱骂他人,不能嘲笑他人,不能人种、种族、性别歧视,因为这些是他人天然的人格权利。

我们不能歧视他人,不能辱骂他们,但法律并不能要求你必须言行合一,不能因意志入罪。比如说自己内心非常讨厌吃槟榔,并进而讨厌吃槟榔的人,这个可能从不符合道德层面的高标准要求,但并不犯罪,甚至不算犯错,因为你讨厌与否,喜欢与否,对他人的权益并无妨碍。

但是,所有的歧视、讨厌,自己都不能说出来,说了就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如果是对一些被歧视者不相干的人讲,自己也是在破坏被歧视者的名誉或声誉。如果直接对被歧视者讲的话,那就是侮辱了。

扩展资料

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质,而它的本质中间不能与非自由的其他东西混杂,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当火车在轨道上跑的时候,它可以尽量发挥它机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过轨道的自由。

越过轨道的自由就是违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结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杀,自杀的人都用了自由,因为没有人杀他,但当他杀完了自己以后,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杀同归于尽了,因为他已经没有不自杀的自由了,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说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不应该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无限制,那叫野蛮、放纵、糊涂,那不是自由,那是没有方向的乱来。自由是有限制的,因为自由到了某一个阶段就与责任发生关系,所以自由就在责任里面找到了它的限制。

圣经从来没有随便剥夺人的自由,神也不随便轻看人间的主义,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给自由画了一个界限、一个篱芭,让你走到那边的时候,发现自己不过是人。我们是人,表示我们比万物都高超,"我们不过是人"则表示人上有神。

当我们真正体会到自己不过是人时,我们便在神与物之间,在天与地之间,找到我们的本位,也欣赏我们的本位;而这个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