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楼房加装电梯的规定
法律分析:既有住宅需要使用***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有和***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