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应当由什么统
法律分析: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座椅)等等2、公***照明设备3、公***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5、公***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6、公***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7、公***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8、公***场地及公***道路9、公***给排水设施(公***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10、电梯、电梯等候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