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规定战时可以征召什么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战时可以征召三十六周岁到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一旦国家发布动员令,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需立即动员:1、现役军人不管是探亲还是休假,都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归队。2、预备役、国防生必须根据命令,迅速地到指定地点报到。3、国家根据战时需要,可以征召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役。此外,国家在发布动员令之后,还会征召一些公民担任国防勤务,国防勤务也就是支援保障军队作战的人员。除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怀孕的女性公民以外,男性是18岁至60岁,女性是18岁至55岁,都要服从征召。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三十一、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