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买房子可以用省外的公积金吗现在

一、临沂买房子可以用省外的公积金吗现在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二、广州公积金能否在洛阳使用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省外公积金可以在洛阳使用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

新规实施后,将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凡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条件,可以在洛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申请一致,不过需要多提供3个材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三份)、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原件,以及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结果告知单。

异地贷款额度按照洛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贷款额度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年限、账户余额等因素有关,

四、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城市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