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追索法律

庭审中,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称,涉案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期间,村民认定该佛像为当地保存已久的张公祖师像,于1995年被盗。被告人荷兰收藏家奥斯卡否认佛像涉案,三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奥斯卡送交展览的涉案佛像与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供奉的张公祖师像为同一佛像。首先,双方当事人认为,此次参展的涉案佛像是来自中国福建的始祖佛像,双方并无争议,祖先信仰是中国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中,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辩称,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被告人奥斯卡等人辩称,应适用荷兰民法来确定被告人是否具有对涉案佛像的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法律达成一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涉案佛像物权应适用被盗时佛像所在地法律,而不适用被盗地法律。佛像在被告奥斯卡购买时位于。

据中国国家文物局鉴定,章公祖师像是一件文物,内体为特殊的人体遗骸,在中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宗教价值。佛像不是普通的动产,而是属于自然文物的文化财产。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文化财产作为一种可移动产品,不像不动产那样具有固定的位置,在跨国流通过程中涉及多个法律事实,从而形成多个位置,包括文物被盗的地点。

总的来说,张公主式的肉身作佛追向索案,我认为还是应该适用于中国的法律,毕竟这尊佛像就是出自于中国福建三明这个地区,归属权也当属于中国,所以自然就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如果是用荷兰的法律的话,这件事情将会不了了之,并且一定会是荷兰方面胜诉,那这个情况就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了本来章公祖师的肉身坐佛就是属于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