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撤销和公告停止使用的区别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注销”可以本人申请,也可以是由车管所作为处分的一种手段,关键都是取消驾驶资格。但“注销”驾驶证后的再次申请没有时间限制。

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撤销”也是一种行政处分,同样是取消驾驶资格,但“撤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驾驶证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吊销”行政处分手段之一,也是取消驾驶资格,但“吊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属于终身禁驾。

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是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就不能驾驶机动车,只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接受考试通过的话,问题就得以解决。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