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的条件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担任中华人民***和国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学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