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法律

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部法律规定,构成两个违法行为,且同一行政机关享有对两个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如果一个违法行为的责任可以吸收另一个违法行为的责任时,如一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降低资质等级,另一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吊销资质证书,就可以只给予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无需再降低资质,因资质被吊销后,也就无资质可降了。

一行为违反数法条的处罚原则:

一行为违反数法条主要表现为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违法和吸收违法。在刑罚领域,对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一般是从一重断处。对于法条竞合犯,法条本身对适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条交叉时由于很难区分谁是特别规定谁是一般规定,应根据犯罪行为最为显著的特征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从一断处;其他情况下,以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为主。

与行政处罚相比,刑罚的裁决机关单一,种类相对较少,刑法条文也更协调统一,从一断处就足以达到刑事制裁的目的。而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监管角度和对象、处罚种类、制裁目的以及法条内容,都非常复杂;不同法条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主体的监管任务、不同行政处罚的制裁目的,其侧重点也不同。对一行为违反数法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也绝对地采取从一断处原则,就可能使违法者逃脱应受的处罚,妨碍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间、不同行政处罚种类之间制裁功能的全面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