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部分资本没有实际到帐全额起诉有用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起诉一个公司,该公司账户没钱,可以考虑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或者出资期限已满但并未足额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可以将股东作为***同被告进行起诉;另外,如果起诉一个公司并胜诉的,如果原告同意可以对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股权、债权、其他应收账款等进行评估执行。

法律分析

公司的账户不代表公司的全部资产。第一,胜诉原告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公司账户之外的公司资产(包括公司不动产、动产、货物、原材料等实物资产)、合同纠纷或其他债务债务等公司资产,如有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未及时追偿的,胜诉原告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第二,民事纠纷胜诉后被告公司账户没钱的,原告可以在胜诉的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执行被告公司的全部资产。第三,如果被告方无可执行资产的,或者执行人员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来执行超过六个月的,胜诉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让原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或者让全体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