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客体指什么?电子,电力,阳光三着何为物权客体?

物权客体,这是一个法学概念,通常指的是有体物,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没有物理实体的无体物,如商誉、信用、商业秘密、思想等,就不是物权的客体与之相对应的是物权主体。电力是物权客体,他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客体。电子和阳光都不是。物权的分类如下: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