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玩牌赌一元被拘留,是罪有应得还是警方

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是赌博。本案,原则上,属于警方执法过度,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应当从中汲取教训。

构成赌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本案,涉案数额一元,实在难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警方执法显然是过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