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申请强制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的概念,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因此离婚以自愿为前提,并没有强制离婚一说。如果双方皆自愿离婚,则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然要先行进行调解,询问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有放弃离婚想法的可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经调解后提出离婚的一方仍然坚持离婚,人民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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