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标准吗?

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标准吗?

交通事故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及护理期限来确定的。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

其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

最后,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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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护理费怎么算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当事人必须***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许可权。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式进行:(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专案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交通事故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交通事故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或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护理费如何计算70

交通事故赔偿专案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专案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专案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专案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专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专案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专案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8级中护理费是怎么计算与赔偿的额?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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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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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享有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权利。

护理费,是指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终结后因伤残需要护理的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还需要继续护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法院根据案情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交通事故赔偿专案:m.peichang./show-16-2340-1.

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级别的确定应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做出。

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费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乘以天数乘以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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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