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疑继母隐瞒婚史,令其净身出户被拒:都离了还算重婚吗?

婚姻是严肃的,需要人们认真对待和尊重,如果尚未解除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又与另外一人结婚,不仅为社会道德所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这种情形就叫重婚。一旦发生这种状况,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沈大爷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某街道居民,家境较为殷实,妻子因病去世后,沈大爷一直没有续弦。不过随着年岁渐长,各种自理能力逐渐下降,在儿女们均成家立业之后,沈大爷逐渐有了再找一个的念头。

经过寻摸和别人介绍,长相适中人又很勤快的中年女子卞女士逐渐进入沈大爷视野,相谈甚欢之后,沈大爷和卞女士于2019年9月步入了婚姻殿堂,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沈大爷的儿子小沈虽然对这个继母的来历颇有质疑,但眼看无法阻止父亲寻找“第二春”,也没有过多言语。

卞女士进入沈家之后,无论是和沈大爷个人感情,还是日常生活照料,都还算是蛮贴心的,不仅得到沈大爷的欢心,沈大爷的大部分亲属都对这个徐娘半老的女子表示满意,可唯独小沈耿耿于怀,认为这个继母可能另有目的,一直处于防范状态。

人生进入老年,身体各方面逐渐不争气。虽然沈大爷十分注意保养,但不幸的是2020年9月还是因为一场大病住院,虽经医治但无力回天最终溘然长逝,沈大爷去世之日正好与卞女士结婚才刚刚一年。沈大爷去世后,包括卞女士在内的家人都十分悲痛,但逝者已矣,只有节哀顺变。

在后期整理沈大爷遗物过程中,小沈却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不仅让继母卞女士现了“原形”,而且也证明小沈的担心并非多余,继母卞女士的经历并不单纯,其一段婚史不仅瞒过了沈大爷,还骗过了很多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小沈到底发现了什么呢?

原来当初卞女士和沈大爷交往过程中,声称自己是离异人士,且并非江苏人而是福建人。沈大爷也是多年“老江湖”,在掌握卞女士基本情况后,依然不断追问其婚姻经历,最终卞女士经不住询问,向沈大爷展示了自己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沈大爷当时还用手机拍了照片留存。

或许沈大爷结婚心切,并没有留意那么多,加之是卞女士主动出示的这些法律文书,因此沈大爷没有细看。而小沈收拾父亲遗物过程中,打开了沈大爷的手机看到了这两张照片,随后便发现端倪,继母卞女士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上的名字竟然不一样。

这一重大发现让小沈心惊肉跳,因为从常理推测,除非一个人要隐瞒什么,才会相继改名,卞女士的第一次婚姻发生在30年前,离婚却在与自己父亲结婚之后,这样的情况卞女士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接近父亲并与之结婚是否另有所图,卞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情形?

一连串的疑问让小沈更是如坐针毡,不过小沈虽然年轻,也还算是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毕竟卞女士无论从事实还是名义上都是自己的继母,这也算家中丑闻,于是旁敲侧击的先向卞女士证实相关猜想,但卞女士面对小沈的质问却始终守口如瓶,直到小沈出示了照片,卞女士才说出了自己的秘密。

原来生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的卞女士在18岁那年爱上一名福建男子,随后以身相许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但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却遇到问题,卞女士并没有达到结婚年龄。为了达成与爱人结为连理的愿望,卞女士随后又改掉名字在福建办理了一张出生年月为1963年某月某日的身份证,并顺利的和该名男子结婚。

2019年初,卞女士遇到了小沈的父亲沈大爷,并怦然为之心动。在谈婚论嫁之时,因为福建和江苏相隔甚远,卞女士就用之前的身份证件与沈大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本以为会瞒天过海,但为了证明自己已经离婚,还是向沈大爷出示了离婚证明,谁知被继子小沈抽丝剥茧探明了真相。

继母和盘托出,让小沈几乎惊掉了下巴,因为后续有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如果卞女士继续以沈大爷遗孀的身份存在,会有很多不利因素,因此小沈思索再三,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卞女士涉及重婚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和继母的婚姻无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要求卞女士净身出户。

那么,小沈是否有权申请撤销父亲和继母卞女士之间的婚姻关系,法律又是否会支持小沈的诉求呢?答案是肯定的,小沈是有权这样做的,也是有法律支持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关系编有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小沈作为沈大爷的亲生儿子,当然是有权申请撤销父亲和继母婚姻关系的。那么卞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婚,法院又是否会判定其与沈大爷的婚姻无效呢?如果判定重婚,卞女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本案中卞女士与沈大爷相识相恋之后,虽未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但在向沈大爷出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是在与沈大爷结婚之后,也就是说卞女士在与前夫合法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沈大爷办理了结婚手续,其行为构成重婚。

但卞女士在庭审中却辩称,自己在与沈大爷结婚后,已经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重婚情形已经消失,与沈大爷的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卞女士这种辩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只要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即便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他人结婚登记,都不算重婚。

其实这是一种诡辩,虽然卞女士在与沈大爷结婚后与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其在与沈大爷登记结婚之时依然是前夫的配偶,这种情况下符合对重婚情节的判定。那么判定了卞女士为重婚,则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认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据淮阴区法院2021年2月8日消息,该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认定卞女士的行为系重婚,其与沈大爷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支持了小沈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卞女士与沈大爷的婚姻无效。

到这里,很多人可能还有疑问,既然法院都认定了卞女士的行为是重婚,那么卞女士会否受到刑事追究呢?事情一码归一码,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是一种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即如果当事人也就是卞女士前夫有证据表明卞女士罹犯此罪的话,可以诉讼追究卞女士刑责,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以提交公安部门侦查。

但如果卞女士前夫不予追究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也很少主动立案,那么卞女士被以重婚罪惩罚的几率是相当小的。虽然如此,卞女士的这一番操作还是有失道德的,就算不被追究刑责,相信卞女士今后的日子也十分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