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申请方式是什么
一、遗体捐赠申请方式是什么
1、遗体捐赠申请方式为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2、法律依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八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
(二)具有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
第九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人体器官捐献专业教育与培训;
(二)发现识别潜在捐献人,收集临床信息,协助OPO的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三)向捐献人及其近亲属讲解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及捐献流程,代表OPO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协助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
(五)组织协调捐献器官获取与运送的工作安排,见证捐献器官获取全过程,核实和记录获取的人体器官类型及数量;
(六)人体器官捐献完成后7日内,向捐献人近亲属通报捐献结果
二、遗体捐献流程是什么
遗体捐献流程如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