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分为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请问这个概念出自哪个法律?如何索赔
这个东西很宽泛。根据安全,质量,事故引起的质量,由于它们的大小,性质,价值等等不同,只要触犯法律,就按相关的法律去执行。没有一个法律按照质量事故的大小专门来立法的。从民法到刑法贯穿于整个建设任务中。
建设工程中,5000元以下为质量问题;5000元以上为质量事故。如果5000元一档,有时质量事故上千万元都有,你说这怎么分档?我想问你这具体的档是出于那部法律?
没有具体的轻微和一般。要理解本质,就需要看书了,参考一下: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