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将房屋赠与子女!反悔了能撤销吗?
离婚将房屋赠与孩子过户前,一方能撤销吗?
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缘分走到尽头后,曾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然而在子女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方反悔能否单独撤销赠与?解答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同财产分割、***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将***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男女双方离婚协议“整体性”将被破坏。我国当下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同***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司法案例案情回顾原告余某与被告余某某、冯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A房屋系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同财产,2015年,二被告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二被告名下***有的A房屋归当时尚未成年的原告余某所有。
2021年,已成年的原告余某需对A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被告余某某拒不配合,故原告余某诉至潜江法院。经审理,潜江法院遂判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同***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是否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该房产赠与条款本质上属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被告并未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该离婚协议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离婚后一方在未征得作为***同***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因此,双方离婚时,要审慎行使财产处置权,一旦签署了离婚协议,就需要按照协议来履行,如果随意反悔很难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