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降半旗表示默哀?
简介 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 所谓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致哀。 下半旗最初源于船上,后传至大陆,世界各国均采用。 来源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为平民下半旗 图: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广场降半旗,向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暴行中牺牲的3名中国新闻工作者志哀。 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沉痛悼念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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